可塘镇小学2025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海丰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为规范我镇小学招生入学行为,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我镇小学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现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各小学学位容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全面规范我镇公办小学招生入学行为,建立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确保适龄儿童享有公正、公平的入学权利,进一步推进我镇小学教育健康、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
二、可塘镇小学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梁耿腾(可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卓柳标(可塘镇中心小学党总支部书记)
成 员:陈泳源 黎毅炯 庄明辉(可塘镇中心小学副校长)
林海文(镇政务服务中心)
庄 雄(可塘派出所教导员)
展开剩余86%杨滨铭(税务局)
各村(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中心小学,具体负责招生入学工作,卓柳标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镇中心小学领导及各面上小学校长组成。
三、申请入学对象
1.具有可塘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及优待政策生;
2.符合招生对象申请条件之一,且在我镇各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海丰县非可塘镇户籍及非海丰县户籍的适龄儿童;
3.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4.特殊儿童:智障残疾儿童请直接与海丰县特殊教育学校或其他特殊学校联系入学。海丰县特殊教育学校地址:海丰县梅陇大液锡矿原锡矿。
5.适龄儿童因疾病、受伤或特异体质等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8月底前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严禁家长隐瞒儿童自身疾病等特殊情况,向学校申请入学,一经查出,按相关规定处理,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负)
四、招生范围及计划
根据县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划分我镇每所小学的服务片区范围;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严格控制一年级招生班额,达到省制定的标准班额要求,即:每班不超过50人。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和招生计划数如下: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核定,我镇各公(民)办小学具体计划招生班数和招生人数见下表:
学校
招生数
备注
班级数
招生数
中心小学
4
200
联金小学
3
135
溪头小学
1
50
可北小学
1
45
实验学校小学部
1
45
鸿志学校小学部
8
360
五、学校招生服务范围
学校名称
服务范围(社区、村委)
备注
中心小学
可塘社区、下可塘村委、陇东村委、埔陇村委、上达村委、下达村委、仓前村委、东新村委、凤山村委
联金小学
联金村委
溪头小学
溪头村委
可北小学
长桥村委、可北村委、可新村委、长桥工业区
实验学校小学部
罗东村委、罗南村委、罗西村委、黄厝港村委、城格山村委、陈厝陂村委、罗北村委、罗山村委
鸿志学校
全镇各村委
六、申请入学登记及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县招生工作安排,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登记及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招生报名时间:7月22日——7月24日
(二)录取公示时间:7月27日——7月28日
六、申请入学程序及条件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按条件分三批次开展。具体工作按“统一时间接受申请、统一时间接受材料、统一时间进行审核、分三批次公布录取名单”的程序进行。各批次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各批次类别录取顺序或采取摇号方式录取,额满为止。各批次招生对象、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第一批次
A类:在各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且具有可塘镇相对应户籍的适龄儿童。
B类(特殊政策生):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符合国家政策性规定入学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及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高层次引进人才)直系适龄子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批次
非可塘镇相对应的户籍,但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与各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相对应的:
①合法房产证或不动产查询证明;
②国土证和与户主一致的近六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
③安置证和与户主一致的近六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
④先辈遗留下来的祖屋,或在已有老祖屋拆建的自建房,或在已有老祖屋原址与人合建的楼房的,需提交(村)社区或房管所的证明、与户主一致的近六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
⑤企事业单位房的,需提交企事业单位证明和与户主一致的近六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
第三批次
可塘镇户籍与非可塘镇户籍但在各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租房居住的按:
镇内户籍→镇外县内户籍→县外市内户籍→市外省内户籍→省外户籍的顺序依次补录。
①提交租房协议和与户主一致的近六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
②需提交与相关学校相对应的社区(村委)有效证明。
七、所需证件及申请登记办法
各学校服务范围内符合相关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各校进行登记。
八、材料审核和录取确认
(一)新生入学各批次的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后,学校将按照各批次设定的条件和录取的先后顺序确定招生对象。
(二)被相关部门审核为虚假材料的申请对象,其责任由新生父母或监护人负责。
(三)对于已登记并材料审核确认无误但未被录取的申报对象,在全镇范围内的公办小学存有学位时,中心校根据各公办小学余缺学位进行调剂,额满为止。不服从调剂的视为自愿放弃。
九、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归可塘镇小学招生领导小组。
海丰县可塘镇小学招生领导小组
2025年6月25日
来源:海丰县可塘镇小学招生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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